1. 請有意受贈之高齡照護單位、基層訓練站、公立學校及政府機關,請於113年12月2日前先以電話聯絡本案承辦人,並將受贈函件逕寄本中心,以憑辦理後續轉贈事宜。
2. 已確認受贈之高齡照護單位、基層訓練站、公立學校及政府機關,請於本中心通知翌日起7日內自前來運離,相關拆裝、運費由受贈單位自行負擔,轉贈已報廢減損財產不含空壓機,受贈單位須自備空壓機銜接,方可運作。
3. 轉贈已報廢減損財產,因數量有限,原則依高齡照護單位-基層訓練站-公立學校-政府機關之先後順序,優先辦理轉贈。
4. 聯絡人:陳嘉琦專員 07-58610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