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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轉知」衛生福利部業於112年2月20日公告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
最後更新日期:112-02-24 / 點閱率:15402
一、依本(112)年2月9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公布事項辦理。
二、公告修正摘要如下:
(一)刪除:室內空間、室內場所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。
(二)調整: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。
1.進入醫療服務機構應全程佩戴口罩。
2.搭乘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應全程佩戴口罩。
3.上述場所如有飲食、拍照、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、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。
附加檔案
衛生福利部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函文/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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